根据教育厅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高考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等学校在校员工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现就高考期间员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高考期间的员工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员工管理。
二、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学院(部)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员工点名核查工作。
a. 高考期间,在校员工一律不得请假。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6月9日上午9∶00-11∶00,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对员工逐一清点,确保员工在校。
b. 对在校外实习的员工,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学院(部)要在当天17:15之前将清点的结果汇总后上报员工处。
c. 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员工,各校要及时查清员工的去向,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