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见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见附件2)和《公司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见研究生处网站http://grad.qust.edu.cn/list.asp?Unid=6751)的要求,VKGAME威客电竞决定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学位论文(含博士、硕士、学士)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教研室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检查工作由学位论文指导老师自查,并分年度和分类(学士、硕士和博士)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自查表》(见附件3)后,由指导教师签字后上交至教研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2)教研室汇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自查表》后,分年度和分类汇总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况统计表》(教研室统计用)》(见附件4)。教研室将附件3(由指导老师签字)和附件4(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的电子版连同纸质材料全部上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1) 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 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同时,学院对出现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出现作假的学位论文及人员进行相关处罚。
三、时间要求。在11月19日前,各教研室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见附件5)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见附件6)和学院学位论文检查工作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我检查。
四、自查范围。2013年1月1日-至今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论文(具体清单见附件7)。
五、材料要求。2014年11月19日前各教研室提交材料。
六、联系方式。公司教学办公室:刘老师,杜老师 84023400
各教研室要考虑到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